一、违抗命令,不服从指挥,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;
二、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;
三、(威胁、恐吓、蓄意报复他人的;
四、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;
五、酗酒滋事,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;
六、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。
以上六种关禁闭的法定情形一直适用至今。值得一提的是,这最后一款是口袋款,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执行中便将其发挥到极致,把口袋款演绎的五花八门,于是便出现了警车脏被“关禁闭”、执勤抽烟被“关禁闭”、开会迟到被“关禁闭”、警容不整被“关禁闭”……
2013年9月30日,公安部列出三种适用关禁闭的情形:
一、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;
二、酗酒滋事;
三、进夜总会娱乐。
另外还有许多适用关禁闭的情形,散见于公安部的各种禁令中,比如公安部过去出台的“十条禁令”、“八条禁令”、“五条禁令”、“六个严禁”。这些禁令到达地方后,在各地公安机关衍生出了更多适用关禁闭的详细规定。
在成文的规定之外,各地公安机关还会针对辖区出现的热点案件,临时性地对涉案警察采取关禁闭措施,比如某省一派出所教导员因为出警的警车太脏而被关了禁闭。
禁闭的主要目的是事前的发现与预防,防止民警滑向更深的犯罪深渊。
出台禁闭举措的重要原因之一,是因为警察在多年办案过程中积累的反调查经验,不是一般公务员可以比拟,更为重要的是,警察是可以带枪的!有经验就有可能耗费更多办案成本,有枪就有更多流血的可能,出台禁闭政策就是为了防止上述情况发生。
另外,警察是公务员中惟一拥有就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业。采取禁闭这类涉及人身自由的督察措施,正是为了让民警们明白,自己没当回事的违纪行为,会给普通群众带来多么深刻的切身伤害。
------原公安部副督察长、警务督察局局长郑百岗
这里还有必要说明一点,所有关禁闭的规定中,都明确了前提条件:“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,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,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。禁闭规定中,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一条适用于工作考核成绩不理想的条文。
事实上,禁闭的主要目的是事前的发现与预防,防止民警发生重大违纪和违法行为,而无论是哪一级公安机关考核,总会有排名靠后的,似乎关禁闭就成了必选项,谁都有可能面临着因考核成绩不好而被关禁闭的可能。
网友评论
白帽蓝衣:所长们估计在里面能睡个好觉,没人没电话打扰不用值班
真水不爱佐料:滥用禁闭措施,这个县公安局官僚作风该纠正了。
自动删除垃圾记忆:瞎搞。这样没领导才能就知道瞎折腾的所谓领导才应该关禁闭
刘川峰81:这法子好啊,下次就可以下红头文件给处分了。目测这个地方在培养烈士。
且慢明朝:没有就地免职吗?已经很仁慈了,还恩准你们去禁闭室打牌。
小刚同志也叫索郎恩波:专项行动,目标考核,这个词不知道劳累了多少人,磨平了多少热血青年的心。
李红燕律师:限制人身自由?知法犯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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